1. 學費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 |
每年學費(港幣) |
全日制哲學博士課程 |
$42,100 |
全日制哲學碩士課程 |
$42,100 |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 |
$42,100 |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 非本地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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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八/零九年入學) |
$70,000 |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 |
$21,050 |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 非本地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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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八/零九年入學) |
$35,000 |
全日制教育榮譽學士課程 |
$42,100 |
全日制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 |
$42,100 |
全日制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 |
$42,100 |
全日制教育榮譽學士課程- 非本地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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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七/零八年入學或之前入學) |
$60,000 |
全日制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 -非本地學生 |
$85,000 |
全日制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 -非本地學生 |
$85,000 |
混合制教育榮譽學士課程 |
$28,100 |
兼讀制教育榮譽學士課程 |
$28,100 |
全日制幼兒教育證書課程/全日制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 |
$15,040 |
自費課程 |
學費(港幣) |
全日制教育博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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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零/一一年或以後入學) |
$3,500(每學分) |
四年級或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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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讀制教育博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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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零/一一年或以後入學) |
$3,500(每學分) |
兼讀制教育碩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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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五/零六年入學) |
$6,600 (3學分) |
全日/兼讀制教育碩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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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七/零八年及二零零八/零九年入學) |
$7,200 (3學分) |
全日/兼讀制中文研究文學碩士課程 (語文教育) |
$80,000 |
全日制國際漢語教學文學碩士課程 |
$96,000 |
全日/兼讀制國際英語教學文學碩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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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兼讀制英語教學文學碩士課程 |
$80,000 |
兼讀制國際高級行政人員文學碩士課程 |
$88,500 |
全日/兼讀制音樂教育文學碩士課程 |
$96,000 |
全日/兼讀制當代藝術創作與評論教育文學碩士課程 |
$98,000 |
全日/兼讀制教育語言學暨言語科學文學碩士課程 |
$90,000 |
兼讀制數學及教學文學碩士課程 |
$80,000 |
全日/兼讀制社會科學教育碩士課程(大中華地區研究) |
$90,000 |
全日/兼讀制學位教師英文科文憑課程 |
$48,000 |
全日/兼讀制心理學(學校及社區)深造文憑課程 |
$82,500 |
全日/兼讀制健康教育榮譽學士課程 |
$63,000 |
全日制音樂教育榮譽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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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八/零九年入學) |
$72,000 (每年) |
通識教育榮譽文學士(三年全日制) |
$257,600 |
科學教育榮譽學士(運動科學)(三年全日制) |
$257,400 |
科學教育榮譽學士(科學與網絡科技)(三年全日制) |
$247,500 |
三年全日制社會科學教育榮譽學士(大中華地區研究) |
$237,800 |
已繳學費將不獲退還。
訪問學生(Visiting Students)之學費及其他費用詳列於申請章程內。
2. 保證金
除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同學外,本校要求同學在入學時繳交保證金港幣三百五十元,以備償還所欠本校之款項或賠償損毀公物之用。若同學在結業前已繳付所有費用/罰款/收費,保證金將會撥作畢業費用(包括學位頒授典禮、借用畢業袍及簽發證書)。
若同學在結業前未能繳交全部學費及其他費用,包括保證金、學生住宿費、學生會會費等,除不能出席學位頒授典禮外,亦將不獲發任何學業證明文件。
除已辦妥退學手續或被終止學籍的同學外,已繳之保證金一概不予發還。校方將先於獲准退學或已被終止學籍的同學所繳之保證金內扣除他/她所欠交之費用/罰款/收費,然後於獲批准退學或已被終止學籍後兩個月內將餘款發還。
3. 學生會會費
就讀全日制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課程的新生須於註冊前繳交學生會入會費港幣二十元及年費港幣一百五十元,舊生則只須於學年初繳交學生會年費港幣一百五十元。
4. 學生住宿費
就讀全日制大學撥款委員會資助課程的學生,於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的宿費為港幣九千五百元(暫定);而就讀全日制非大學撥款委員會資助課程的學生,有關宿費為港幣一萬四千二百五十元(暫定)。獲編配入住單人房的哲學博士及哲學碩士研究生的宿費為港幣一萬七千一百元(暫定)。所有宿生需要另繳舍堂生活教育費港幣一百八十元(暫定)。羅富國堂、葛量洪堂及柏立基堂的宿生須另付房間冷氣費及洗衣/乾衣費用,而賽馬會學生宿舍的宿生則須分擔單位內的電費。宿費一經繳付將不獲退還或轉移。學生可致電 2948 6720 查詢有關宿舍事宜。
5. 迎新大本營費用
為使新生盡快適應大學生活、認識新同學、教職員和校園設施,以及深入了解課程內容和課外活動等各方面的要求,學院特別為新生於開學前舉辦為期三日兩夜的「迎新大本營」,所有就讀學士及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的全日制新生必須參與,費用為港幣100元正。
6. 其他收費
項目 |
費用(港幣) | |||||||||||
補領學生證 |
一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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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元一份 | |||||||||||
轉修課程/主修/第二教學科目/專修學科/教學科目研習/專科/專修範疇/修讀模式申請 |
五十元(每次) | |||||||||||
科目豁免/學分轉移申請 |
五十元(每科目) | |||||||||||
留位費 |
(適用於獲准休學、待罼業及停學的同學) |
三百元(每學期) | ||||||||||
恢復學籍之行政費用(適用於在最後限期後才清還所有欠款的同學) |
三百元 | |||||||||||
逾期還畢業袍 |
三十元(每工作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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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 二百五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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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 一百五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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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 三百五十元 | |||||||||||
學生簽證及行政費用-非本地學生 |
三百元 |
# |
已包括郵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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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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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2012年7月1日起生效 | |
已繳費用將不獲退還或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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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繳費方法及學費收據
同學須透過學生網站MyIEd查閱綜合賬單內所列的各項費用如學費、沉浸費用、宿費、保証金、罰款等,校方不會另行郵寄繳費單。同學可於任何一間東亞銀行繳交費用。除註冊時須繳交的學費外,同學亦可透過劃線支票、「繳費聆」服務、銀通、匯豐銀行或恆生銀行轄下之自動櫃員機或網上銀行繳交費用。同學可於內聯網透過以下程序查閱綜合賬單及繳款方法詳情:
登入 MyIEd --> Online Services -->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Student Account --> Account Summary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之繳費日期如下:
1. 新生學費
課程 |
到期繳款日 | ||
註冊時繳交 |
14-10-2011 |
13-02-2012 | |
佔總額之百分率 | |||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
25% |
25% |
50% |
全日制/混合制/部份時間制 |
$5,000 |
50% - $5,000 |
50% |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
50% |
- |
50% |
專業進修 |
不適用 |
- |
- |
• |
以上繳費安排不適用於自費課程/非本地學生。 |
• |
第一及第二學期的綜合賬單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上載於MyIEd。 |
2. 舊生學費 課程 到期繳款日 14-10-2011 13-02-2012 佔總額之百分率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50% 50% 全日制/混合制/兼讀制學士學位 50% 50% 兼讀制教師教育文憑 50% 50% • 以上繳費安排不適用於自費課程/非本地學生。 • 第一及第二學期的綜合賬單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上載於MyIEd。
全日制教育證書
全日制斆育高級文憑
全日制哲學博士及哲學碩士
3. 繳費須知
同學須於限期前繳付綜合賬單內的學費及/或其他費用。在任何理由下,若未能於限期前繳費,同學可於限期前聯絡財務處(聯絡電話:2948 6099)尋求協助。逾期未繳清所欠費用而又未獲批准延期繳費者,校方將採取一系列嚴懲措施,包括拒發任何學業證明文件、取消學生證功效、暫停學生使用圖書館/其他設施/住宿資格及註銷其學籍等。同學將被視作「自動退學」,並即時生效。於清還所有欠款時,同學須另外繳交港幣三百元,作為恢復學籍之行政費用。另外,同學若因長期拖欠學費及/或其他費用而被註銷學籍,即使於往後時間清還所有欠款,同學須重新申請課程入學。
全日制學生並就讀學士學位課程或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如已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之助學金及貸款或免入息審查貸款,則毋須另行申請延期繳交學費。財務處會在繳費到期日,根據學生事務處提供的有關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經濟資助的學生名單及資助款項預計發放日期,對學費到期繳款日作出相對的調整。調整後的到期繳款日會在MyIEd學生賬目上公佈,同學有責任定時在MyIEd的賬目上查閱及核對他們的學費餘額及其到期日。
上述延期繳交學費的程序並不適用於兼讀制學生。校方建議同學應根據上述到期繳款日作出適當的財務計劃。財務處會個別處理同學提出之延期申請,惟只考慮突發事故或特殊情況導致經濟困難的個案。
4. 學費收據
同學可透過學生網站MyIEd下載及打印學費收據。同學如已繳付該年度綜合賬單內的所有學費及其他費用,可透過以下程序下載及打印學費收據。
登入 MyIEd --> Online Services -->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Student Account --> Account Summary--> Tuition Fees Receipt
3. 特別情況下之學費安排
1. 休學
根據課程校曆表,於開課前或學期中之前(按已完成的課程週數作計算)申請休學之同學,該學期已繳交之學費可留作復學用。同學須繳交留位費。申請一經批准,留位費須於兩星期內繳清。詳情請參閱學生手冊內之「學務規則的操作指引」。獲准於復學後修讀少於每學期最低學分之同學須按比例繳付學費。
於學期中之後申請休學之同學,該學期已繳交之學費將不獲發還或留作復學用。
2.選修/退修科目
同學必須於課程指定的時段內完成選修/退修科目。以修讀之學分數量來計算應繳學費的同學,如在課程指定的選修/退修科目時段後退修科目,同學仍必須繳付該科目之全部學費。
3. 退學
同學無論在何時退學,仍須繳付整個學期之學費。
4. 延長修業期限
若同學因有科目尚未完成,而需要將正常修業期限延長,才可完成整個課程,同學須根據於延長修業期內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按比例繳交學費。具充分理由的學費豁免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處理。
5. 縮短修業期限
同學如在正常修業期限前完成課程畢業要求,仍須繳付該課程的全部學費。本校不設減收或退還學費機制給予縮短修業期限的同學。
6. 學生海外學習活動承擔費用
除已繳付之學費外,學生參加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海外學習活動」,需按指定比例承擔費用。這些活動包括各種沉浸課程、暑期區域研習課程、學生交換計劃和交流團。
部分「海外學習活動」屬必修科目(可以是帶學分或不帶學分),學生必須參加方可符合畢業要求,以下是一些例子:
• |
學位教師英語沉浸課程 |
• |
學位教師普通話沉浸課程 |
• |
英國語文教育榮譽學士英語沉浸學期 |
• |
中國語文教育榮譽學士普通話沉浸課程 |
• |
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暑期區域研習課程 |
• |
創意藝術與文化榮譽文學士暑期區域研習課程 |
部分「海外學習活動」並非必修或不帶學分,包括:
• |
為小學教育榮譽學士課程同學而設之普通話沉浸課程 (此課程從二零一零/一一年入學開始已改為必修科目) |
• |
幼兒教育榮譽學士英語沉浸課程 |
• |
交流團 |
• |
學生交換計劃 |
學生參加海外學習活動需承擔的總費用百分比見下表:
|
學生承擔的總費用百分比 | |
職前學生 |
在職學生 | |
必修之海外學習活動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18%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30% |
非必修或不帶學分之海外學習活動 如非必修之語文沉浸課程,獲國際及內地教育委員會所資助之交流團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50%或所設定之上限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75%或所設定之上限 |
以上並不適用於個別學生事務處舉辦往香港以外的學生活動,其中財務事宜及學生需要承擔的費用將另作安排。 |
學生在參與海外學習活動需承擔的費用上限,只適用於上述非必修或不帶學分之活動。現時,職前學生在參與非必修之語文沈浸課程之承擔上限為港幣一萬二千元;而參與交流團之職前及在職學生則需承擔最多港幣一萬元及港幣一萬五千元。以上費用皆有待檢討。
各項海外學習活動費用需於該課程開課前繳清。參加必修及帶學分海外活動的職前同學如因經濟困難,未能承擔所需負責之海外學習活動費用,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經濟資助。(學生資助辦事處不會為並非必修之海外學習活動提供經濟資助。)根據過往經驗,參加必修及帶學分海外活動的職前學生,如已成功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可在活動完成後,獲學生資助辦事處以退款方式發放額外的助學金,金額將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的審核結果計算,學生無須另外申請。
4. 經濟資助
政府的學生資助辦事處透過「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經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後,為合資格而有需要的全日制學生提供經濟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助學金用以支付學費、學習支出及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貸款則用以支付生活費。貸款須繳付利息,利率為年息兩釐半,還款期由學生畢業或離校日期開始計算。
就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同學,並成功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並居住於距離校園超逾10分鐘步行路程的地方,可申請車船津貼。若海外考察為修讀課程的主要及必修部分,政府會考慮發放額外的助學金。此外,同學如因教學實習而有特別經濟困難,亦可申請額外貸款。
學生資助辦事處亦提供「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給符合資格的全日制及兼讀制學生。此計劃的貸款用以支付學費,並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利率以無所損益為原則,訂在比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利率低 2.451%的水平,再加一個風險調整系數,以抵銷政府為學生提供無抵押貸款的風險。利息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直至欠款全部清還止。貸款分四十期按季償還,還款期最長為畢業或停學後的十年內。申請人須每年繳交一次行政費,直至欠款全部清還止。利率及行政費將會定期檢討。學生如因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引致償還貸款方面遇到困難,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提出延期償還貸款的申請。
申請以上三項計劃的同學須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或其家庭在香港已居住滿三年。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計劃的詳細資料可參閱(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pst.htm)。
本校提供下列支援予有經濟困難的同學:
1 |
緊急援助金或緊急貸款-為面對突發事故或特殊情況而導致經濟出現困難的同學而設。此援助全年接受申請。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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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實學生身份-為申請乘車優惠的同學而設。 |
以上經濟資助的資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詳情請留意學生事務處於內聯網及布告板之通告,或向學生事務處查詢。
5. 獎學金及獎項
1. 獎學金
本校設有多項獎學金,按同學學業及專業成就、對社區的貢獻和個別獎學金捐助者所訂之評審標準而頒贈。大部分獎學金由校方提名,部分亦公開予同學申請。請留意學生事務處於內聯網及布告板之通告。本校之獎學金包括: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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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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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獎項
獎項由本校頒發,評審準則包括學業成績、學校體驗表現、領導才能、對學院或社會的貢獻,及課外活動的參與。這些獎項包括:
獎項名稱 |
學業成績 |
學校體驗 |
領導才能 / 活動 /服務 |
備註 |
校長榮譽狀 |
最高整體平均積點(3.4或以上) |
良好或以上 (如適用) |
適用 |
頒予兩名全日制及一名非全日制學士課程畢業班同學 |
院長榮譽狀 |
整體平均積點3.4或以上 |
良好或以上 (如適用) |
不適用 |
名額不限 * |
榮譽學生狀 |
學年平均積點3.4或以上 |
良好或以上 (如適用) |
不適用 |
名額不限* |
• |
無平均積點的課程不包括在內 |
註: 以上獎學金及獎項的資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此外,尚有其他獎學金及獎項,由本校學系、部門或外間機構提供,詳細資料將在接受申請時發放。有關獎學金及獎項事宜,請致電學生事務處 2948 6720 / 2948 6721 查詢。
3. 校長嘉許計劃
教院於2011年新成立的「校長嘉許計劃」,旨在表揚同學在藝術文化、體育、社會服務、領袖才能等方面的超卓成就,並肯定積極參與聯課活動的重要性。每個嘉許範疇內設有「校長嘉許狀」及「傑出表現獎」,其中以「校長嘉許狀」為最高殊榮,頒發予在該範疇有超卓成就的同學。
6. 意外保障
本校投保不同類型的保險以承擔因意外引致之費用,以下項目適用於香港教育學院學生。
1.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投保項目:為同學參與學校活動時發生人身意外,導致身體傷亡或永久殘障而投保。所有全日制及兼讀制同學均可享有此保障。
2. 團體旅遊保險
投保項目:同學被校方指派往海外時人身意外導致死亡或永久殘障,或因病或遇到人身意外所需的醫療費用。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及團體旅遊保險詳列於內聯網(Institutional Announcements: FO)。
3. 索償手續
同學可從內聯網("Institutional Announcements: FO")下載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及團體旅遊保險之索償表格及索償詳情。索償表格亦可於財務處取得。索償人必須於可能引起索償事件發生後30天內向財務處遞交索償申請表。財務處會將收回之索償表格,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有關保險及索償手續事宜,可向財務處查詢,電話:2948 6087 / 2948 6088。
註:上述條文均以保險合約所載為準
同學之個人財物或金錢損失不屬本校責任,如有需要,同學可自費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