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入学申请
申请攻读哲学博士、教育博士、音乐博士或心理学博士学位课程者须知:
持有认可大学之硕士学位;或持有学士学位,其荣誉等级通常须为乙等一级或以上,并曾于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课程最少一年,兼具有从事研究工作之能力;或
曾于认可之大学攻读一项博士学位课程最少一年,且经研究院院务会核准;或持有内外全科医学士或相等之学位,或于特殊情形下,具有学士学位(只限于医学院课程)。
申请攻读「哲学硕士博士衔接课程」之博士组别者须知:
持有认可大学之硕士学位;或持有认可大学之学士学位,而其荣誉等级通常须为乙等或以上;或
于认可大学之荣誉学位课程毕业,且本科课程考获之平均成绩通常须达乙级或以上;或于专上学院完成一项课程,并考获一相等于荣誉学士学位之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