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之前身)于1987年创立法律学系、1992年创立专业法律系,在1993年3月,两系合组成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而在两系合组及行政统一后,学院之英文名称更改为“School of Law”。
“早年的城大法律学院除了提供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外,还提供法学专科(法律学高级文凭[Higher Diploma in Legal Studies]课程,2000年起更名为法律学副学士[Associate Degree of Legal Studies]课程),修毕法学专科的毕业生可以成为法律行政人员(Legal Executive)并享有在区域法院及聆案官前列席聆讯及作出三分钟以内聆讯发言或就无抗辩之申请发言的权利[2],亦可以选择继续进修法学本科并获得科目豁免,以期入读P.C.LL.并在以后取得律师资格。城大的法律学院亦曾在律师短缺的时期为社会人士充当转职法律行业的桥梁,学院曾开办兼读制的法学专科及本科课程,及至近年律师人数颇见充盈,这些兼读制课程才相继停办。城大法律学院现有全职教职员约40人及学生1100多人。”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法律学院是香港为非法律学系讲授法律课程的先驱,根据香港律师会于2000年的文件记载,香港律师会对当时的城大法律学院作出了以下表述:
“由于法学士课程学额少,因此大部分的讲课工作以至收入都来自法律学系以外的教学工作,用以维持法学士课程及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这些学生较少的课程。城大亦开办了一个法律高级文凭课程,供从事法律行政员报读。另一深造证书课程则为非法律学位持有人而设。
随着兼修课程日趋普遍,法律学院的教学课程逐渐延伸到法学士课程以外。城大开办了一个三年制的商科学士学位课程(会计及法律),攻读会计的学生亦同时上法律课,并建议学生继而自费修读法学士学位课程,从而取得资格。”
城大法律学院现任代理院长为林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