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会大学,前身为香港浸会书院,创办于1956年。于1972年改成为香港浸会学院,于1994年11月正式升级为香港浸会大学,成为香港受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并可颁授学位的8所高等教育院校之一。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中位于第288位,及亚洲排名第42位。 香港浸会大学设有: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中医药学院、传理学院、持续教育学院、理学院、社会科学院、视觉艺术院。
香港浸会大学法学硕士申请条件
要求申请人拥有与申请方向相关的本科学位,GPA要求相对较高,一般录取申请人平均GPA在3.5左右,如申请人来自985或211高校
香港浸会大学法律专业介绍
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